8月24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期货公司新政:三年后持股比例不受限。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在中国境内实地履职
证监会在8月2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发布《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办法》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界定为单一或有关联关系的多个境外股东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期货公司。
二是细化境外股东条件。境外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
三是规范间接持股。要求境外投资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应当转为直接持股,但对通过中国境内证券公司间接持有期货公司股权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予以豁免。
四是明确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规定。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在中国境内实地履职。
五是对文本语言和信息系统部署提出要求。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办法》出台后,证监会将相应更新期货公司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依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及服务指南相关规定,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持有境内期货公司股比不超过51%,三年后股比不受限制。
大连商品交易所总经理王凤海日前公开表示,还将进一步深化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以铁矿石期货引入境外交易者为契机,持续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期货品种对外开放,服务全球产业;同时建立健全与国际成熟市场接轨的业务规则体系,吸引更多境外机构参与进来。
对于国内期货参与机构来说,外资参与会是“狼来了”吗?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期货业扩大开放能够与期货市场的开放形成协同效应,促进期货市场与期货行业良性健康发展。境外机构持有期货公司的股比提高后,能够更加便利地将境外客户引入我国期货市场,参与原油、铁矿石等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提升相应品种的定价能力和国际影响力。另外,外资机构进来能够为期货业引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系统,提升行业综合实力,促进行业机构改善服务。
在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看来,在期货品种国际化的背景下,鼓励外资投资境内期货公司,将促进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入市,也有利于中国期货市场制度与国际规则的接轨。
“不过,期货公司相比证券公司规模偏小,发展程度偏低。随着外资的进入,未来期货行业的战略重组分化可能会加快。”胡俞越告诉《财经》记者。
资本市场开放之路任重道远,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也需要《期货法》助力。8月11日,证监会原副主席姜洋在第二届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上呼吁尽早出台《期货法》,目前跨境参与期货市场还要受到不少限制,应解除市场参与者的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