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外盘期货相关业务是否违法?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如果行为人未经批准经营期货公司的业务,绝对是违法的。
那么期货公司的业务有哪些呢?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非法经营期货是非法经营罪的一种情况。
笔者认为,需要“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期货业务,必然是需要经过行政许可的业务,而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需要行政许可的范围是设立期货公司以及上述期货公司的三种业务范围。
因此,如果行为人从事的外盘期货相关业务并不是期货公司专属业务的,只要没有其他违法行为,也不构成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