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家期货公司遭行政处罚 除了被采取监管措施外,2018年还有3家期货公司遭遇监管的行政处罚,分别是和合期货、东方汇金期货和大通期货。3家公司合计被罚没119.24万元,12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48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3家期货公司被罚的原因主要涉及净资本和净资产的比例不达标或者为关联方提供融资、借款等。
根据规定,期货公司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然而,和合期货、东方汇金期货均触犯该条规定。
2018年5月,山西证监局查明,和合期货自2016年10月26日至2017年6月12日,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符合持续不得低于40%的风险监管指标规定。和合期货被处以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4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以警告,合计被罚款17万元。
无独有偶。东方汇金期货在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报送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未按照证监会风险监管指标规定扣减净资本。根据净资本计算的有关规定追溯调整后,“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的比例”存在多个月度不达标和预警情形,“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指标存在不达标和预警情形。
此外,东方汇金期货还为参股子公司东方汇金中投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提供融资,遭到监管处罚。2018年12月,吉林证监局对东方汇金期货给予警告,罚款20万元;5名责任人分别被给予警告,合计被罚16万元。
大通期货则是借款给股东哈尔滨工大集团、哈尔滨工大风投460万元和5040万元,获得利息1.76万元、21.32万元。2018年8月,大通期货被黑龙江证监局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融资利息合计)23.08万元,并处以46.16万元罚款;3名负责人分别被给予警告,合计被罚款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