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期货公司对外商投资开放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2005年,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证监会发布《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投资者参股期货经纪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或收购期货经纪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49%。
2014年,为落实我方在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作出“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合资期货经纪公司中持有不超过49%的股份”的承诺,证监会修订发布《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将期货业外资股东范围扩大至与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
2017年中美元首北京会晤后,我方承诺允许外资控股期货公司。我方决定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投资期货公司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上述措施实施三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