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黄金期权的投资者则自爆因为延迟开盘,一笔“AU2004P344”合约以11.50元的限价单平仓,最终却以3.54元成交,损失超过七成。由此,他质疑做市商制度存在漏洞。
做市商制度是否要背锅?
有一位黄金期权的投资者则向媒体投诉称,他的期权单子因延迟交易损失超过70%。据报道称,这位投资者在开盘后,将其持有的“AU2004P344”期权进行了平仓操作,挂出2手11.50元/克的限价单平仓,其中有1手被以3.54元/克平掉,另外1手则按照限价11.50元/克成交。而3.54元/克成交的这笔,较12月25日收盘价大跌71.99%,仅这一笔,让其损失8000多元。
该投资者认为这属于交易事故,质疑做市商和交易所的制度设计存在漏洞,导致成交价大幅失真。
一期货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上期所期权下单指令只支持限价指令,如果投资者挂单11.5元/克限价指令卖出平仓,那么成交价只会大于或等于11.5元/克,不可能低于该价格。
按照经验,这种情况应该是客户报单的问题,做市商制度与此没有关系。“客户限价指令必须是价格到位才会成交,期权交易报单指令比期货复杂,客户搞错的概率高,除非客户那边验证报价指令。当然,他是通过哪家期货公司交易的,期货公司那边也能看得到指令,正常情况下不存在做市商漏洞的问题。
该黄金期权投资者要求,交易所应当查明做市商到底是故意利用规则漏洞,低价吃掉他的单子“占便宜”;还是因为临时夜间延迟开盘,做市商报价系统处理不及时,造成的技术性故障。
如果是做市商故意行为,应当依照规定给与相应的处罚,并对做市商“非法获利”部分予以返还。
该黄金期权投资者表示,他多次联系期货公司和黄金期权主管部门,试图解决问题,但是对方互相推诿,不愿意真的解答。
什么是黄金期权做市商制度?
作为设立做市商制度的市场初衷,是为了在不活跃合约上提供流动性,即便是真的所有做市商都不愿意提供流动性,那也可以不提供任何流动性,而用一个超级大的折价率吃掉用户的平仓单确实存在不妥。
事实上为了应对不活跃合约价差问题,交易所是做出了价格安排的,那就是“询价”模式。
依据《期货公司黄金期权业务指南》黄金期权做市商要在一定的呼叫回应率约束下,满足客户的询价需求,这种要求的本质是约定了做市商在价格上应该给出的流动性大小,随着给出的流动性越来越大,给予的价格宽容度也越来越大。
当价差大于约定价差的时候,投资人有权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