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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达基金因无证参与期货合约交易 被谴责并罚款

富达香港遭香港证监会谴责并罚款。

12月30日,香港证监会宣布,谴责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达香港”)并处以罚款350万港元,原因是该公司无牌进行期货合约交易,延迟向香港证监会汇报违规事项,及在一项申请期间向香港证监会呈交不正确的资料,因而违反了监管规定。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14条规定,任何人除非已就某类受规管活动获发牌或注册,否则不得经营该类受规管活动的业务,或显示自己经营该类受规管活动的业务。

而富达香港自2005年3月29日起,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5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并自2019年5月30日起获发牌进行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受规管活动。

但香港证监会发现,在2007年8月至2018年7月期间,富达香港在未领有所需牌照的情况下,为其海外联属公司执行了6738宗期货合约交易,总值约为400亿美元。

根据香港证监会的要求,一旦发现任何严重违反或不遵守规定的情况,持牌法团应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证监会汇报,即并非在中介人已完成调查、取得法律意见或采取补救行动后才作出汇报。

富达香港却是在2018年5月至6月期间进行检讨时识别出有关涉嫌违规事项,但却待取得外部法律意见后,才于2018年8月向香港证监会汇报有关事件。

香港证监会还发现,富达香港在2017年3月就一只新基金向香港证监会申请认可时,呈交了一份根据过时的范本来编制的错误资料查检表,导致该公司没有在该份呈交予香港证监会的查检表内填写或提供某些必需的资料。

香港证监会认为,富达香港进行的内部调查及由富达香港委聘的独立检讨机构进行的检讨,识别出富达香港的内部监控措施及系统中的某些缺失和弱点,显示富达香港在有关时间没有设立完善和有效的系统及监控措施,以确保呈交予香港证监会的资料的准确性。

在考虑到并无证据显示富达香港的缺失是故意或蓄意造成及客户蒙受任何财务损失;富达香港委聘了独立检讨机构,以检讨其有关基金申请程序的内部监控措施,及已采取步骤纠正所识别出的缺失;富达香港采取了补救行动,以加强其内部系统及监控措施;富达香港与证监会合作解决其提出的关注事项以及富达香港过往并无遭受证监会纪律处分的纪录后,香港证监会作出了谴责富达香港并处以罚款350万港元的决定。

富达国际(Fidelity International,富达)成立于1969年,截至2019年9月30日,在全球管理的资产达3106亿美元,客户遍布亚太区、欧洲、中东和南美洲25个国家。2017年1月,富达国际成为首家获得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授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外资资产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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