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第一季度共查处异常交易行为124起
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持续深入贯彻落实证监会决策部署,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监管理念,切实履行市场一线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良好市场交易秩序,持续对异常违规交易行为进行查处。
据了解,2020年第一季度大商所查处异常交易行为124起,包括自成交超限62起、频繁报撤单超限62起;调查并处理18起违规交易线索,包括涉嫌对敲转移资金5起、涉嫌自成交或约定交易影响合约价格4起、涉嫌违反持仓管理规定9起;将107组252个账户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发送《市场监查问询函》86份,认定并督促168组406个账户申报了实际控制关系。
大商所始终践行“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市场参与者”使命,坚决查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丰富监管制度及手段,保护期货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
大商所3月处理异常交易行为62起
为切实履行市场一线监管责任,规范期货交易行为,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保障期货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持续对异常违规交易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据了解,2020年3月,大商所处理异常交易行为62起,包括自成交超限27起、频繁报撤单超限35起,通过会员单位对上述达到异常交易处理标准的客户进行电话提示,并对其中2个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采取限制开仓一个月的监管措施。
同时,处理违规交易线索5起,包括涉嫌对敲转移资金1起、涉嫌自成交或约定交易影响合约价格2起、涉嫌违反持仓管理规定2起,对相关客户采取相应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