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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个人投资者参与我国原油期货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境外个人投资者参与我国原油期货市场,应当符合《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包括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能源中心相关业务规则,通过相关测试,具有历史交易经验,申请交易编码前5个工作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或者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能源中心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等。境外个人投资者参与我国原油期货市场,除需要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能源中心的业务规则外,还需要遵守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境外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境内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和境外中介机构参与我国原油期货市场。

境外个人交易者可以选择通过 1、境内期货公司会员直接代理,2、境外经纪机构代理的方式,参与上期能源原油期货交易。前者要求境外个人交易者在境内指定存管银行开立专用期货结算账户,账户性质为“境外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境外个人境内外汇账户”;后者不需要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账户。

境内个人投资者如何参与我国原油期货市场?有哪些限制条件?

  答:参与我国原油期货市场的境内个人投资者应当符合《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包括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能源中心相关业务规则,通过相关测试,具有历史交易经验,申请交易编码前5个工作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或者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能源中心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等。 此外还需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能源中心的业务规则,同时自然人不能参与原油期货的实物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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