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期货行业的整体监管力度正在不断加强,其中包括居间人职责方面、期货公司员工代客理财、未及时报告负责人变更以及交易系统出现异常等问题。过去一年,据不完全统计,有超过20家的期货公司及其营业部收到要求责令整改的监管措施。其中,居间人职责的问题出现次数最多。
2021年7月,中国期货业协会出台《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居间人必须“持证上岗”,该《办法》已于2022年9月1日正式施行。
去年9月9日,《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一年过渡期结束。中国期货业协会明确过渡期满相关安排:期货公司不得与不符合《办法》规定的机构居间开展居间合作。该《办法》还指出,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能够覆盖居间人管理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及时、有效地识别、评估、管理和披露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居间人及其工作人员、投资者等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居间人应当如实向投资者告知居间身份,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解释期货公司、投资者、居间人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告知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要求。不故意隐瞒期货投资的风险或者故意夸大期货投资的收益,不做不实、误导的广告与宣传,不进行欺诈活动。居间人履行风险揭示程序并不免除期货公司履行期货交易风险揭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