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通期货因违反《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而受到了黑龙江证监局的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具体来说,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大通期货)存在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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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连任事宜未提交股东会审议:大通期货在董事连任的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定将董事连任事宜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这一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中关于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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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治理、网络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大通期货在信息技术治理和网络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和漏洞。这些问题可能影响到公司的业务运营、客户信息安全以及市场稳定。因此,这一行为也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信息技术和网络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黑龙江证监局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大通期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这一措施旨在提醒大通期货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信息技术和网络安全管理水平,以确保公司的合规运营和稳健发展。
大通期货作为期货市场的参与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稳定。同时,监管部门也将继续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期货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