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资管行业发展状况
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版《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大资管行业意义重大,阳光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和依据得以明确,也推动原本具有垄断优势的公募基金公司的创新和转型。整个资管行业告别了牌照垄断时代,行业主体更加多元化,行业竞争更加激烈与常态化。此外,各个分支行业规则办法的颁布使部分资管机构的投资范围大大拓宽,例如基金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范围限制较少,产品创新环境优越,加速了各类分支资管行业的融合和竞争。
随着《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9月开始实施,首批18家期货公司获得了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2014年12月,《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正式开始实施,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期货公司及子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包括为单一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为特定多个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一对多”业务的正式开放。期货资管的规模开始呈现出指数性的增长,从2014年年底整个期货资管规模约124亿元一跃至2015年年底的1045亿元。到2016年6月末,根据中基协的数据,这个数字已经达到了2273亿元,期货资管业务规模二季度增幅超过60%。
然而,期货资管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过度依赖通道业务,过度重视规模增长忽视产品质量及创新等问题。由于起步晚,相较于传统的资产管理机构,期货资管在专业人员的积累、资金实力、投研人才培养体系等方面都缺乏优势,很多公司倾向于依靠期货资管产品设立门槛低、成本低、灵活度高等优势,投入到容易产生现金流的通道业务上。尤其是今年二季度,股市抄底配资、定增配资,以及商品期货行情火爆带来的CTA策略产品发行数量增加进一步推动了期货资管业务规模的上涨。
包括期货资管在内的大资管行业尽管近两年来出现了欣欣向荣的发展态势,但也逐步凸显出了一些问题,行业监管和规范变得日趋重要。近来,接连几个重磅监管文件的下发,引发新一轮资管行业的监管风暴。
7月底,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至各银行,对银行理财业务分类管理,分为基础类理财业务和综合类理财业务;禁止发行分级产品;银行理财业务进行限制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除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之外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这意味着自2014年12月以来搁置的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新规征求意见有望于近日重启。
此外,今年6月下旬,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禁止发行资金池性质的产品、具有嵌套交易结构的产品、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分级产品,而对机构投资者的分级产品的杠杆倍数也进行了严格的约定,其中权益类、混合类不超过1倍,其他类不超过3倍,禁止不明确基础资产的比例,笼统规定投资比例为0—100%,禁止以外部投资顾问形式将产品转委托等,对保险资金的资产管理做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