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货单交割是指在交割月前一个月的规定时间内,由买卖双方主动申请、经交易所组织配对并监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货物交收的实物交割方式。
铁矿石合约可采用提货单交割,交货地点在交易所指定交割地点中选择,具体指定交割地点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提货单是指在买方完成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并经存货港口对物权转移确认后,卖方签发给买方的实物提货凭证。
提货单的内容包罗:买方名称、卖方名称、存货港口名称、货物名称、数量、品质、存放地点、签发日期等。提货单须经买方、卖方、存货港口盖章确认。
提货单交割由会员代客户办理,非期货公司会员可自行办理。
客户提出提货单交割申请的总量不得超过其同方向持仓。
铁矿石合约每笔提货单交割申请的数量为4万吨或其整数倍。
提货单交割的申请及配对按照如下规定进行:
(一)买方客户在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0个交易日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4个交易日期间内,每个交易日闭市前可以通过会员提出多笔包罗数量和交收地点的意向申请,每笔申请只能提一个交收地点;交易所于当日闭市后汇总买方的申请数量和地点,并通过电子仓单系统、交易所网站等对外发布。
(二)卖方客户在买方提意向申请的第二个交易日下午14:00前,根据上一个交易日发布的买方意向,可以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提出多笔包罗数量和交收地点的申请,申请中也可以包罗配对时参考的意向买方,单笔申请最多可以包罗两个意向地点和两个意向买方。
(三)卖方提出申请当日为配对日。配对日闭市后,交易所参考卖方提出的意向买方和意向地点,按照最大交割数量原则组织配对。配对结果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变更。
配对日闭市后,交割配对持仓按配对日的结算价平仓。交割结算价为配对日的当日结算价。买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预付款,卖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保证金。
客户在提申请时应同时向交易所提交联系人及相应的联系方式,交易所于配对日闭市后,通过电子仓单系统将配对结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送给买卖双方会员,配对结果同时通过交易所网站等对外发布。系统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买卖双方收到配对信息后,应主动沟通协商货物交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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