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口方来说,假远期LC相当于即期的LC,因为出口人可以及早地得到付款(就同AT SIGHT的一样效果),他的益处主要体现在进口人的那一方。假远期LC在规定出口人开出见票90天付款的同时,也规定进口方的“银行”可以及时付款给出口人。而银行之所以这么做呢,是因为它可以吃掉90天的利息和手续费,这些费用在进口个付款赎单时,要付给“帮助过”它的银行的。而对于进口方的好处呢,就是有更多的时间去筹钱了实际中没有操作过。
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Letter of Credit Payable at sight)的特点,系汇票为远期,按即期付款;付款银行同意即期付款,贴现费用由进口商承担。换言之,是出口商开立远期汇票,但信用证明文规定按即期收汇,这种作法的实质是由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对进口商提供融通资金的便利,所须支付的利息由进口商承担。
采用假远期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对进口商来讲,可由银行提供周转资金的便利,但须支付利息;对出口商来讲,可即期获得汇票的票款,但亦承担汇票到期前被追索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