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促进市场功能发挥,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3月12日起,沪深300期指持仓限额标准调整为:
(一)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600手;
(二)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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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经理 回复:
您好,单次下单最多500手,单个账户持仓不超过1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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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呱呱123 回复:
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并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客户和会员的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1)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100手。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不受100手持仓限额的限制。
(2)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对于确实需要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会员或客户,可以按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申请套期保值额度,以豁免持仓限额限制。(由中金所供稿。本专栏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依据;涉及业务规则的内容,请以正式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