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机构购买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是否应纳入金融产品计征营业税?应纳税所得额应该如果确定?(国标)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产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罗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因此,上述非金融机构通过银行购买理财商品,属于金融产品买卖中的其他金融商品买卖,除了个人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外,单位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上述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买卖金融商品的营业税税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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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投资顾问 回复:
机构账号购买信托,信托持有本身是不收取任何交易税收。但是国家对机构账户管理办法,有相关规定信托到期后,转入公司账户此时就会产生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