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期货市场产生的背景是什么?

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及监管体制演变
就目前世界上比较发达的期货监管模式而言,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政府、期货行业同业协会以及期货交易所的三级监管模式,另外一种是政府和期货交易所的两级监管模式。不管是哪种模式均接受了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相结合的方式,随着期货市场的发展,自律监管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一) 多头监管体制阶段(1990年10月一1998年10月)
这一阶段,一方面我国期货市场缺乏专门监管机构,当时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要管制部门,其他各政府部门按期货交易品种划分部门职能的监管格局,同时,还出现了各政府部门都有自己管理的期货交易所的现象。另一方面表现为无法可依,我国期货市场发展之初,国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等数家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经过了国家期货研究小组的认可外,其它交易所匆忙之中制定的规则,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查。
多头监管体制也有着无法摆脱的局限性,具体表现为职责具有重叠性、权力具有分散性,于此捅死政府监管部门的弱独立性和弱权威性同时存在,并且政府监管部门往往忽略了法律监管,带有浓郁的“行政色彩”。
(二)集中型监管体制定型阶段(1998年10月—2000年12月29日)
集中性监管体制阶段,我国期货市场具有如下特点:(1)权利高度集中,中国证监会成为整个期货市场唯一、独立的最高监管机构;(2)垂直管理,中国证监会及其直属派出机构——地方证券监管办公室两个层面构成,地方证券监管办公室直接受中国证监会管辖,不受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3)弱自律性,期货交易所只能起到辅助政府监管的作用,且完全受制于中国证监会,其市场监管优势被束缚。另外,由于中国期货业协会尚在筹备之中,其行业自律管理在这一阶段仍处于空缺状态。
(三)三级监管体制阶段(2000年12月29日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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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营业部 回复:

期货交易产生于本世纪70年代的美国市场,1972年,美国芝加州商业交易所的同际货币市场开始国际货币的期货交易。1975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开展房地产抵押券的期货交易,标志着金融期货交易的开始。目前,全球金融期货交易量已经超越商品期货,占整个期货市场交易量的70%以上,尤其以美国、欧洲西方发达国家发展较为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