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不能从事期货交易:
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2.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3.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5.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6.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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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遥远的疯 回复: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9号
第二十六条 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三)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四)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3号
第五十条 除《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规定的情形外,下列人员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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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期货斌 回复:
您好,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的员工以及交易所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