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保证金账务是怎么处理的?

2007年以前,期货业务会计处理较为简单,根据盈亏的不同,借or贷:期货保证金或其他应收款,贷or借:投资收益 就行了,但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其会计核算变得复杂了,且规定笼统、不便理解、不利实务操作、指导性不强,理解不同,不同的企业具体的核算方法不同。

我的理解:

具体的期货业务性质不同,会计处理不同!

如公司的期货交易属于投资性质,那么会计处理完全可以按照原来的核算方式:贷or借:投资收益 就行了

即: 借:期货保证金 贷:投资收益

如果期货交易是和公司的业务相关也就是说从事的是套保操作,那么会计处理就必须遵照准则的规定,根据配比原则对套期工具和套期项目进行核算。

比较复杂:
初始计量(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本钱(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来发放的现金)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持有期间的股利或债券利息
借:应收股利(被投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应收利息(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