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股权证和股票期权有什么区别?

两者没有本质区别。他们都是水果,而且可以说是同一类的水果。

期权和权证的区别在于其标准化。期权是标准的,对各个要素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范围。而权证则显得随意一些。

另外,你说的认股权证和期权比较,两者的范围不同,有些不准确。权证可以和期权比较,但认股是权证的一种而已,它同备兑权证是相对应的。而股票期权也可以分成这两个类型。另一种分类是认购和认沽。

目前二级市场上交易的股票类期权很少,因为标的股票的属性不同,设计其衍生品的属性也会不尽相同,无法做到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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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遥远的疯 回复:

认股权证,又称“认股证”或“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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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期货斌 回复:

认股权证,又称“认股证”或“权证”,其英文名称为Warrant,故在香港又俗译“窝轮”。
在证券市场上,Warrant是指一种具有到期日及行使价或其他执行条件的金融衍生工具。而根据美国证券交易所的定义,Warrant是指一种以约定的价格和时间(或在权证协议里列明的一系列期间内分别以相应价格)购买或者出售标的资产的期权。

  广义上,认股权证通常是指由发行人所发行的附有特定条件的一种有价证券。从法律角度分析,认股权证本质上为一权利契约,投资人于支付权利金购得权证后,有权于某一特定期间或到期日,按约定的价格(行使价),认购或沽出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如股票、股指、黄金、外汇或商品等)。权证的交易实属一种期权的买卖。与所有期权一样,权证持有人在支付权利金后获得的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行使与否由权证持有人自主决定;而权证的发行人在权证持有人按规定提出履约要求之时,负有提供履约的义务,不得拒绝。简言之,权证是一项权利:投资人可于约定的期间或到期日,以约定的价格(而不论该标的资产市价如何)认购或沽出权证的标的资产。

  认股权证通常既可由上市公司也可由专门的投资银行发行,权证所代表的权利包括对标的资产的买进(看涨)和卖出(看跌)两种期权。因此有时所称的认股证是广义的(即包括认购证和认沽证两种),但更多的则是仅仅指认购证;而在香港则往往是指备兑认股证。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权证(特别是备兑权证)的期权性质,使得它与期权存在一种互斥性,这一点在香港和美国市场都有体现。在香港,个股期权于1995年推出后,成交量一直偏低,原因之一在于权证推出的时间较早,已经大量占有香港市场,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期权本身的结构和操作都相对复杂,无法将权证的投资者吸引到期权这边。而在美国则正好相反,期权市场发展成熟,散户投资者占了期权市场成交量的一半以上,期权已成为美国投资者对冲风险和扩大收益的重要金融工具。这也是权证市场在美国不太发达的重要原因。

  认股权证是金融市场中公司法人融通资金的一项重要商品,已经有九十年以上的历史。随着时代的演进、管理法规与交易制度的日趋完备,认股权证交易目前在一些成熟资本市场已非常活跃。买卖认股权证的好处很多,其中包括:投资者只需付出买卖相关资产成本的一个百分比,即可从升市或跌市中取得获利机会;认股权证可提供杠杆式回报,与直接投资相关资产相比,认股权证提供的杠杆效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让投资者有机会以较低成本争取较高回报;投资者可根据本身愿意承担的风险水平,选择价内权证、平价权证或价外权证;投资者可将潜在亏损限制于某一固定金额,也可随时在认股权证到期前将权证出售,以将亏损降至最低或获利回吐。
全称是股票认购权证,由上市公司发行,给予持有权证的投资者在未来某个时间或某一段时间以事先确认的价格

认股权证是一个“权利”,但非责任。其赋予持有者在预定“到期日”,以预定“行使价”,购买或沽出“相关资产”(如股份、指数、商品、货币等)。

市场上有两种认股证,一般称为股本认股证及衍生认股证。
在认股权证与股票期权之间并不存在本质性的区别。
例如股本权证有稀释效应,公司为激励管理层而发放的股票期权也可以有稀释效应。股票认股权证本质上就是一种股票期权。不过,从全球现有的认股权证和股票期权在交易所交易中所采取的具体形式看,它们之间大致在如下五个方面存在区别:

(1)有效期。

认股权证的有效期(即发行日至到期日之间的期间长度)通常比股票期权的有效期长:认股权证的有效期一般在一年以上,而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一般在一年以内。股票期权的有效期偏短,并不是因为不能设计成长有效期,而是交易者自然选择的结果。就像期货合约一样,期货合约的交易量一般聚集在近月合约上,远月合约的交易量一般很少,不如不挂。

(2)标准化。

认股权证通常是非标准化的,在发行量、执行价、发行日和有效期等方面,发行人通常可以自行设定,而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权绝大多数是高度标准化的合约。当然,当前随着IT技术的发展,柜台市场与交易所场内市场出现融合的趋势,柜台市场上的非标准化的股票期权也开始进入交易所场内市场。

(3)卖空。

认股权证的交易通常不允许卖空,即使允许卖空,卖空也必须建立在先借入权证实物的基础上。如果没有新发行和到期,则流通中的权证的数量是固定的。而股票期权在交易中,投资者可以自由地卖空,并且可以自由选择开平仓,股票期权的净持仓数量随着投资者的开平仓行为不断变化。

(4)第三方结算。

在认股权证的结算是在发行人和持有人之间进行,而股票期权的结算,是由独立于买卖双方的专业结算机构进行结算。因此,交易股票期权的信用风险要低于交易认股权证的信用风险。

(5)做市商。

认股权证的做市义务通常有发行人自动承担,即使是没有得到交易所的正式指定,发行人也通常需要主动为其所发行的认股权证的交易提供流动性。而股票期权的做市商必须是经由交易所正式授权。

上面已经看到,全球股票期权的交易量远远大于衍生权证的交易量。现在通过这种比较,容易理解为什么会是这样。显然,在可交易性、信用风险等方面,股票期权要优于认股权证。大致上可以这么来说,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权就好比是现在的工业化大生产下的高度标准化、正规化的产品,而认股权证则像是手工作坊阶段量身定制的产品。虽然,对个别人来讲,量身定制的产品要好于标准化的产品,但是从适用面上就显得窄。但是另外一方面,高度标准化的产品也不能完全取代量身定制的产品。

目前在全球,同一种股票既认股权证又有股票期权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例如,在香港,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的股票既有相应的股票期权在交易,同时也有数量多达61种之多的衍生权证在交易。正因为在认股权证与股票期权之间并不存在本质性的区别,所以Galai and Schneller(1978)证明,给定相同的条件,标的股票相同的认股权证的价格与股票期权的价格应该相等。不过,Veld and Verboven(1995)研究了在荷兰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ASE)交易的有效期长达1年以上股票买权(即看涨期权)与条件相似的股票衍生权证之间的价格关系。出于可比性的考虑,他们对价格水平的衡量是采用隐含波动率指标。结果他们发现在整个有效期间,衍生权证的价格显著高于相应的股票期权的价格。为了解释这一现象,他们对市场进行了调查,发现在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衍生权证的交易者中散户居多,市场进入的门槛比股票期权的低,并且交易费用也比股票期权的交易费用低。总之,Veld and Verboven(1995)的研究表明,导致认股权证和股票期权之间价格差异的原因是市场的微观结构因素,而并不是因为它们之间存有本质性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