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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仓单质押业务涉及到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三方的利益,因此要有一套严谨、完善的操作程序。
首先货主(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帐户监管协议》;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签订《仓储协议》;同时仓储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
货主按照约定数量送货到指定的仓库,仓储企业接到通知后,经验货确认后开立专用仓单;货主当场对专用仓单作质押背书,由仓库签章后,货主交付银行提出仓单质押贷款申请。
银行审核后,签署贷款合同和仓单质押合同,按照仓单价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货主在银行开立的监管帐户。
贷款期内实现正常销售时,货款全额划入监管帐户,银行按约定根据到帐金额开具分提单给货主,仓库按约定要求核实后发货;贷款到期归还后,余款可由货主(借款人)自行支配。
业务特点
1、 多适用于商品流通企业;
2、 有效解决企业担保难问题,当您无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又寻找不到合适的保证单位担保时,可以自有的仓单作为质押向我行取得贷款;
3、 缓解企业因库存商品而造成的短期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
4、 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允许周转,可采取以银行存款置换仓单和以仓单置换仓单两种方式。
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的门槛:
1、所有权明确,不存在与他人在所有权上的纠纷;
2、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
3、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市场前景较好;
4、适应用途广泛,易变现;
5、规格明确,便于计量;
6、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
多操作于钢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建材、石油化工产品等大宗货物。
具体信息你可以点击我的头像与我联系,祝您投资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