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机构和自然人不可以从事期货交易?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下列机构和个人不能从事期货交易: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3.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机构、期货业协会和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4. 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5. 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6. 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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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投资顾问 回复: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9号第二十六条 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三)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四)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3号第五十条 除《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规定的情形外,下列人员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三)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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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啦-6级期货达人 回复:

本人在期货公司上班或者期货交易所上班的不能进行期货交易